近日,县城翠苑小区4幢顶楼某住房的阳光房,一块玻璃突然坠落,重重地砸在人行道上。再没有想象力的人,也不难想象,如果在玻璃砸落的瞬间,你刚好走过,轻则脑袋开花,重则一命呜呼。那么,接下来的故事会怎样演绎,也是不难想象,过路者的家庭被毁了,阳光房的业主,也有苦头吃吃了。
很多人都喜欢玻璃阳光房,尤其是住在顶楼的业主,因为拥有更多的阳光,不惜花钱搭建玻璃建筑。确实,在阳光房内,满空间的阳光,就像农田里的保温棚,即便在三九严寒天,也是酷似暖春。晒晒太阳,喝喝咖啡,满满的幸福感。
但这种幸福的获得,却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隐患,就如翠苑小区4幢顶楼的那户业主,万一事发当时,坠落的玻璃砸到了路人,不仅对于路人是飞来横祸,对于阳光房的业主自身,同样是飞来横祸。如果损失惨重,伤及性命,那么业主一定赔得倾家荡产。而赔偿尚是小事,因为用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大事,更严重的后果是难以割断的纠纷及一系列的法律责任,不是你想了结就一定能了结的。
规划部门是不太可能批准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房的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都属于私搭乱建。实际上,大家司空见惯的各类楼顶阳光房都属于违反法律建筑。既然是违反法律建筑出现了伤人害人之事,尽管业主主观上也不愿意让阳光房的玻璃去吓人伤人,但根源也在于违法搭建,自然逃脱不了应担的责任。
业主搭建了阳光房,表面上只是业主家庭的内部事务,跟左邻右舍没关系,但是,因为遮挡别人的阳光和视线,阻挡了空气流动,或多或少会给附近住房带来影响。还因为一旦出事,有的业主会故意隐瞒,受害者难以找到真正的责任人,就会控告整幢楼,所以整幢楼的业主有几率被你“拖下水”,所以,你的搭建,一定是跟左邻右舍有关系的。而对他人更大的伤害,不是他人身上看得见的损伤,也不是被“拖下水”的邻居的冤屈,而是他人遭受的看不见的精神损失。
不是吗?翠苑小区4幢及其附近的住房就普遍有点人心惶惶。附近的姚阿姨就说,一次她刚走过那幢楼的楼下,一块玻璃就砸了下来,还好没砸中。这可把姚阿姨吓坏了,当天晚上玻璃掉落的声音一直在她脑中回响,整个晚上都没有睡好。笔者相信,这不是姚阿姨胆子太小,换了你,你敢去试试吗?如果你家住在附近,或者你有可能路过那里,谁能保证倒霉的那一个,不会轮到自己?
私自搭建阳光房,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现象,也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有人说,这种不文明现象由来已久,多看几眼,就会熟视无睹。也有人私搭乱建十分普遍,少见才多怪,见多就不怪。正是因为此现状比比皆是,才对文明社会的伤害更大。如果让这种带有极大安全隐患的现象任其蔓延,就一定会像癌细胞一样,破坏社会健康的肌体,多年来我们所有的文明创建成果就会付之东流,人们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情也会因之减退,信心动摇,士气不振。
近年来,我们的拆违花了很大的力气,成效显著。如今,一些明显的违章违反法律建筑难以找到了,但换了“马甲”的违反法律建筑仍混充于社会中。农村的大棚房和城区的阳光房就是典型的例子。近月来,大棚房的问题已得到一定效果遏止与解决,但阳光房仍在暗中生长。由于其直接威胁到人的安全,事关人的生命,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受其伤害,触目惊心的事随时有可能发生,所以,更可以让我们警醒,希望这种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早彻底清除。